谁知道关于跳级的规定 谁知道关于跳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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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七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 学业成绩特别优异 , 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 , 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 , 经学校全面考核 , 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可以跳一级 , 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
2、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 。
3、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
4、扩展资料跳级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跳级申请书和学历测试成绩) 。
5、(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 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6、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 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 , 予以受理 , 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申请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 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7、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 , 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 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
8、(3)审查:受理后 ,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 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9、符合办理条件的 , 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 , 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 。
10、审查过程 , 发现材料需补正的 , 向申请学校提出补正要求 , 申请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11、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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