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请求权是什么( 三 )


47、4、 请求权乃要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的地位,因为任何权利,无论是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回复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均须藉助于请求权的行使 。
48、请求权(Anspruch)系由德国伟大法学家温德赛(Winscheid)由罗马法上的Actio发展出来的概念,认为诉权(公权)外,尚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私权),为法学上一项重大贡献 。
49、 ――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 。
50、5、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
51、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
52、请求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有请求权 。
53、请求权因基础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债权上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等 。
54、――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第38页 。
55、6、 请求权(Anspruchsrecht)者,要求他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 。
56、其作为或不作为称为给付(民法第199条) 。
57、其作为为物之交付时,权利人对于其物无直接之法律关系,不过有由义务人之手受其物的交付之权利,与支配权大异其趣 。
58、――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6页 。
59、7、 请求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相对权的典范 。
60、请求权的双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特定的给付的要求 。
61、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 。
62、至于该他人实际上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
63、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2款第2项规定,诉状中必须对“所提出的请求权”的理由作出说明 。
64、这里的请求权便是在上述意义上使用的 。
65、至于关于诉讼在实体法上是否成立,则在所不问 。
66、第194条第1款将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67、这样一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 。
68、在另一方面,此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已经提出不可 。
69、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
70、根据第198条规定,请求权一旦形成,通常其消灭时效也就开始起算 。
71、前者是指程序法上的请求权,后者是指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如德国民法典第12条第2句、第1004条第1款第2句规定,权利人可以“提起停止侵害之诉” 。
72、这里所指的是一种普通的、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
73、――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74、8、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
75、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之地位 。
76、因为任何权利,无论其为相对权或绝对权,为发挥其功能,或回复不受侵害之圆满状态均须借助于请求权之行使 。
77、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
78、――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版,第79页 。
79、9、 请求权系指,非以对物的支配为内容,仅含有向他人请求给付的权限,而义务人(债务人)并非权利人(债权人)的支配客体,而系与权利人处于相等地位 。
80、因此义务人如不履行义务,权利人无法对义务人或其所应为的给付,为直接处分,只能使用法律所赋予的工具(诉讼及强制执行),来贯彻其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