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怎么写三

1. 地方志怎么写 首先,设计篇目 。
篇目按类设置,遵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规则,同级类目不能存在交叉关系,上位类概念的内涵必须包含所有下位类 。从地方志来说,篇目一般设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5大类,另有序、概述、大事记、人物传、附录、图、后记、索引等 。
其次,收集资料 。资料收集的原则是应收尽收,以档案资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并进行实地考察、调查 。
第三,纂写正文 。地方志纂写要求资料性记述,言必及事,言之有无,纵述历史,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忌空谈空论 。
地方志编纂是一门科学,只言片语是不可能讲透的,需要系统学习 。目前市场上有关地方志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专著比较多,网上有关地方志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知识也比较多,建议多学学 。
2. 地方志的三级志书有哪些 根据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
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
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
武汉市地方志办公室王汗吾
3. 《地方志》应该怎么写 地方志书与史书是差不多的,只不过是局限于一个地方罢了,写志书的知识基本上属于档案学范畴,用的最多的是档案学中的“档案文献编纂学”,当然,这些专业知识不是一时半会能够掌握的,一般地方上都有专门的地方志编纂机构(地方党史办也行),求教于他们应该是捷径,假如要一个月出东西,最好请人家给你出个提纲兴许还来得及,因为开头一般都是个“XX地方XX(地方人物志?)概况”这个是需要你写的,中间的主要内容一般按时间顺序或者什么顺序分类罗列(比如地方领导、教育人士、工商业人士…………出生在本地的各个方面名人、海外名人等等)这些东西你们当地的档案馆、人事部门、史志部门应该有现成的,既然领导让你写这种东东你应该有权使用,只要符合格式要求(名字、性别、那里人、政治面貌、曾经和现在担任何职、经历…………),复印—粘贴即可,这一行当的老祖宗孔子仲尼老先生曰过嘛“述而不作”嘛,最后不要忘记写个展望性质(比如如何利用好我们当地的人员优势,为我们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等等)的东西结束就可以收工了,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