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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