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沈阳市借读的学生 , 须持父母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学生所在学校证明 , 向暂住地区的学校申请 , 经学校批准后 , 方可借读 。
注意事项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 , 特殊情况 , 经学校批准 , 可以延长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保留 。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和高考 。借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欲到外省市借读者 , 须经学籍所在校批准 , 保证能按期回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及领取毕业证书 。否则 , 按自动退学处理 , 注销学籍 。申请外出借读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可比照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条件执行 。
【转学(转入)】
申请条件和程序学生因家长(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由外地转入本地就读的 , 须持下列手续 , 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一)户口簿;(二)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三)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四)高中学生档案;(五)会考考籍证明 。
注意事项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 , 市级重点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重点高中 。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 。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 , 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转入的学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年级就读 , 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 。
从国外转学回来的学生 , 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 , 批准后经户口所在区、县(市)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
【休学】
申请条件和程序 学生因病无法上学而需要休学的 , 须持下列材料 , 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
(一)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休学者须持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诊断书注明的休息日期须到达三个月以上 。同时要提交医院的病志、化验单、交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二)学生休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三)区、县(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 。
注意事项学生休学期间 , 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为一整年 , 不得提前复学 。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 , 到毕业年度随班肄业 , 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年级学生在参加会考全部科目考试后 , 不准休学 。
【复学】
申请条件和程序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 , 须持下列材料 , 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一)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复学者须持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二)学生复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三)区、县(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四)休学申请书 。
注意事项学生复学后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休学前已经参加的会考科目考试 , 成绩仍然有效 。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 取消复学资格 。
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3500元 , 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1900元 , 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1500元 。另外 , 按规定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 应从收费收入中提取10%至15%作为奖学金和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