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司法解释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首先,“一次开庭”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后最重要的一项诉讼活动,如果以一次开庭为原则,可以使当事人提高庭审过程中举证、质证的主动性,同时也可以加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庭审质量 。
其次,“当庭宣判”将对法官自身的素质和法官的职业化程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增加法庭审理的透明度 。“以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为原则,丝毫不能以牺牲公正换取效率 。”
黄松有说,司法实践中应当避免单纯以当庭宣判率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唯一标准,而是应当以案件裁判的质量为最重要的判断标准 。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写诉状确有困难可口头起诉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采访人员田雨)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诉状又确有困难的,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等以口头表述的方式起诉 。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能因当事人文化水平和经济条件等原因而被剥夺和限制 。
4.简易程序转普通审理的程序怎么写1.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也就是两种选择都是存在的 。
2.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而非转化时) 。从立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计算,转化为普通程序后期限继续计算 。例如3月1日立案决定用简易程序审理,13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那么一审的期限就从3月1日开始计算 。
然后即可按照普通程序的审限计算,到裁判宣告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为止,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可延长的次数是两次,延长的理由是特殊情况的存在,初次延长的批准主体是本院院长,再次延长的批准主体是上级法院,初次可延长的时间是六个月,再次可延长的时间为三个月 。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5.交通事故的司法程序怎么走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需要走的程序:第一步,车辆检验,人员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第二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步,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