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行:受送达机关或个人:盖章,写日期
第七行:收件人及收件时间:签字,写日期
备注:直接诶送达或委托送达的,请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后交还送件人;邮寄送达的,请将本送达回证寄回XXX审计局;地址:XXXXX邮编XXXX
4.审计取证单是否检察机关立案的依据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