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再次入院病历记录的书写要求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 。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
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 - 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
2、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
3、决定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院记录,由组长审查签字 。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及原因,经治医师书写,组长审查签字 。
6.医生如何知道的我是复诊现在医院内部都有自己的信息系统,你第一次去挂号办信息卡的时候就把你的个人信息输入了,你的就诊记录也会显示在里面,所以,不管是哪个医生接待你,都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你是否为复诊
初、复诊的要领是以疾病为依据的 。病人患了任何一种急性病,第一次到医院门诊就诊时,都叫做初诊,此时医院就计算为一个新病例;下次续诊时,即为复诊 。同是一个病人,得了另一种疾病到同一个医院门诊,医院将其作为另外一个新病例,并列入初诊 。任何慢性病患者,只要是该年度第一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均算为初诊,以后本年度再到该院门诊时,一概称为复诊 。做这种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准确统计发病人数,为政府提供卫生统计数据 。
7.怎么写病历(1)门诊病历封面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 。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门诊号`
公(自)费由挂号室填写 。X片号、心电图及其他特殊检查号、药物过敏情况、住院号等项由医师填写 。
(2)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 。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征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