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亡的证明怎么写

1.父母双亡去派出所开证明要什么手续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 , 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在医院故去 , 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 , 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 。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 , 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 。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 , 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 , 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 , 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 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 。因事隔多年 , 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 , 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 , 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 , 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 。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 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 , 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 , 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 , 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 , 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 。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 , 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 , 谢谢!您好!来信收悉 , 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 , 需要什么资料” , 现答复如下:
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 , 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 , 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 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 。
根据您的来信 , 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 , 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 , 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 。
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 , 一份交由医院存档 , 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 , 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
2.我想问入党政审时父母双亡,或离婚一方还需要开证明吗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
1、入党政审时父母双亡依旧需要外调 , 需要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 然后向生前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开具函调;孤儿学校毕业的 , 需要到孤儿学校的党总支出具证明 。原因是显而易见的 , 如果当事人父母根本没有离世 , 当事人因为交恶或者是隐瞒某些情况(例如父母服刑等)而欺骗组织呢?另外 , 当事人父母的政治情况还是要了解的 , 也可能有问题 , 所以外调是必须的 。
2、父母离婚 , 儿子跟着父亲 , 母亲那边需要打证明吗?这个要因人而异 。如果小孩在很小时父母就已经离异 ,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母亲并无参与 , 也就是说 , 生母和孩子本人基本无联系 , 那么可以不调 。如果孩子14岁以后才离婚 , 或者是联系紧密的 , 需要调查 。
说完了 , 希望对你有帮助 。
【父母双亡的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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