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 。丁某欲辩无言 。
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
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借条范本百度百科 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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