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 , 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 , 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
至今 , 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 , 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 , 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 , 故向贵局举报投诉 , 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 , 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
3、由于同学众多 , 为方便传达 , 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
2011年6月7日
学校学生代表
内容根据你要投诉的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