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 , 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 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 ,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
(1)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 , 拒绝通篇大白话 , 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 , 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 , 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 。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 , 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 , 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 , 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 , 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 。例如欲治对方成立诈骗罪 , 一定要让自己描述的事实吻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骗取财物 , 数额较大 。。。”
(2)控告、检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 但是该正当性来源于主张的事实要于法有据 , 而非道听途说 , 甚至恶意虚构 。《刑法》243条对此已予以明确规定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要追究控告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正可谓 , 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 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 , 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
百度百科控告状
5.控告书怎么写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 住所地沙坪坝区歌乐山正街38号 。
法定代表人张德芬 , 主任 。
电话:65343546 65311849
被控告人唐某某 , 重庆市某某区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 。
被控告人张某 , 重庆市某某区兴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
案 由 和 控 告 目 的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 , 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
事 实 与 理 由
1998年7月21日 , 控告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歌乐山镇基金会)与张国顺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 , 由歌乐山镇基金会向张国顺提供贷款人民币130万元 , 并由被控告人张某(张国顺之子)以其持有的重庆市某某区江北城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江北基金会)的面额为130万元的股金单作为质押担保 。在订立借款合同前 , 歌乐山镇基金会到江北基金会核实张某所持股金单的真实性时 , 江北基金会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 。于是 , 歌乐山镇基金会依照合同放款于张国顺 。
合同期满后 , 张国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在催收借款过程中 , 歌乐山镇基金会查明张某是使用的一张虚假的股金单作的质押担保 。而江北基金会主任唐某某在明知张某在其处根本未存有130万元股金的情况下向歌乐山镇基金会出具了存款(折)质押借款证明 , 从而直接导致了歌乐山镇基金会巨额贷款的流失 。
张某使用虚假的股金单作质押担保 , 唐某某出具虚假的存款单(折)质押借款证明 , 两人合谋诈骗了歌乐山镇基金会的130万元的贷款 , 诈骗数额巨大 。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 , 向你局提出控告 , 要求对张某和唐某某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 , 依法惩处 。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