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理证明怎么写( 二 )


一、代理权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品牌 系列产品(甲方发行之现金卷除外)授权於特定区域内由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并同意其所销售之前项系列产品系以 (为品牌商标,且商品来源概由甲方独家提供 。
(三)乙方未经甲方之同意,不得利用甲方之品牌使用於非甲方所生产或贩售之相关商品 。(四)在本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权被取消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 。
二、经销区域 (一)上海市: 区; (二)外地: 省 市; (三) 国家; (四) 乙方之代理经销之区域范围以本合同约定地区之境内为限 。在上述区域内,甲方同意乙方为代理经销商 。
在未经甲方同意时,不得越区(国)销售 。(五)若因实际业务需要而欲推展中国其他城市或区域时,在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始得以开始经营并销售之 。
三、合同有效期间 (一)本合约之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任一方如未於契约届满前二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为修改或续约之意思表示时,本契约即依原约定之期间及条件到期解约 。
四、乙方资格 乙方若连续 3 个月内,向甲方进货之实际销售总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元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所有授权代理区域之经营销售权 。五、付款及交货日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向甲方订货需以正常经销往来之电汇(T/T)方式缴付货款 。
(二)甲方于接受乙方订单及电汇(T/T)单据后,甲方需在 日内,负责向乙方所指定的地点交货 。(三)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缩短或延长交货日期 。
六、交货地点、运输负担 (一)经双方协议,交货地点为 ; (二)如经销商每笔订单销售总金额在上海市内超过人民币 元,及/或在上海市外超过 人民币 元时,则由甲方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未超过时,由甲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由经销商承担(或分别承担一半) 。七、货物签收和异常情况处理: (一)甲方交货后,非因本条规定情形,不予退货 。
(二)本合同约定产品的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予以同品种调换,否则不予退换 。(三)乙方提货时必须立即检验货品数量、品名是否符合该次订单要求;如发现包装破损、产品丢失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需立即电话联络甲方告知情况,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经核查确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将无条件予以调换或补足;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全力协助乙方向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四)乙方在收货后24小时内若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
八、经销折扣 (一)乙方销售本产品(包括生鲜类蛋糕,但仅限上海市),不得低於甲方产品定价的 7.5 折 。(二)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代理折扣为甲方产品定价的 6.5 折;但乙方单笔订单销售总金额符合以下情形时,可另发给奖金; ¥10,000元以下 无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 按订单金额之 %; ¥30,000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之 %; ¥50,000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之 %; 1、每 (半年、一年、季度),销售总金额达到人民币 元时,可享 折; 3、前两项折扣后金额,甲方於下(半年、一年、季度)核算后返还乙方; (三)所谓销售金额,系为产品实际折扣后的含税价; (四)针对节庆专案或特价产品,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另行约定产品折扣价格,不受本项约束; 九、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订单及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