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开旅馆要怎么写申请开办旅店业 审批项目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4条 。
2、北京市实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4条 。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批准后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无上级的除外); 3、法人代表任命书、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的外方代表需持北京市居留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4、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政审材料; 5、经营用房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质量鉴定书(区县局房屋质量鉴定站出具);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7、方位图、平面图; 8、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9、治保会或治保小组登记表,从业人员名单; 10、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回执单,将申办材料移交复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的材料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申办人 。
申办人补充材料完毕后,经查验合格,转入复审程序 。时限:即时 。
二、审核 标准: 1、在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旅店业; 2、房屋建筑牢固,楼层服务台设置合理,具备必要的安全防盗设施; 3、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涉外旅店业须有烟感报警装置; 4、客房内床柜摆放合理,通道不得小于120厘米,床柜间距不得小于70厘米 。门锁一律用暗锁,并有防插片开启装置; 5、出入道(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0厘米 。
安全出口具有明显标识,安全门向外开启,配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 6、利用人防工程和地下室开办旅馆业不得设置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须设两个以上出口,距出入通道最远客房不得超过60米,人防工程按照《人民防空法》办理; 7、财务室、行李室等重点部位门窗须设“三铁”防护,并设专人负责; 8、须配置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并使用特种行业管理专用软件; 9、250张以上床位须设专门保卫机构,250张以下床位须设专门保卫人员; 10、客房区须与办公区、文化娱乐设施分离,或设专人把守 。本岗位负责人:分、县局治安处(科)审批组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检查 。对符合复审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交审定人员 。
【旅馆申请怎么写】 不符合复审标准的,中止审核,在行业审批检查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转审定程序 。时限:5个工作日 。
三、复审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分、县局治安处(科)主管处(科)长 。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填写行业审批检查表,提出审定意见,转审核程序 。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