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怎么写

1.如何举报偷税漏税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
2.怎样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国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实名举报,能提供相关证据最好;第一条 为了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公民举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各种偷税案件,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查实的,均适用本规定 。匿名举报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已离、退休的税务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报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偷税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
涉嫌或参与所举报偷税案件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但在处理该案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第四条 县(市、区)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公民举报偷税案件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
具体工作由地方税务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实施 。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 。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和面谈等形式举报 。举报时应当向受理偷税案件的地方税务机关讲明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
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应分别讲明各自的上述情况,以备查验 。第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和奖励举报人时,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等情况不被泄露 。
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实被举报人确属偷税行为后,应当在该案结案后10日内按本规定,确定应当奖励的举报人和奖励金额 。第八条 同一偷税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 。
如二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为第一举报人 。举报顺序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案件的登记为准 。
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确有直接作用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二人以上(含二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按一案进行奖励,由联名者统一签字领取奖金 。
第十条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专项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