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章程(已注册的企业去工商局开具)
5、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当提交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 并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名册、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表格)
8、申请企业除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 , 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注明:以上申请材料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提供原件 , 其他材料出示原件并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 , 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更多详细问题 , 可以咨询合肥文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如何办理劳务派遣办理劳务派遣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办理的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 , 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 , 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 , 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逾期不告知的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