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怎么写( 二 )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 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
72.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 ,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 , 报经院长批准 , 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 ,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 , 报经院长批准 , 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 , 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 , 案外人已提供确实 有效的担保的 , 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 保的 , 可以继续执行 。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 , 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 , 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
75.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遇有本规定72条规定的情形的 , 或 执行的财产是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通有本规定73条、74条规定 的情形的 , 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 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 , 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 , 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 , 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 , 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
第十八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 , 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 , 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
经审理 , 理由不成立的 , 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 , 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 , 诉讼期间 , 不停止执行 。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 , 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 , 应当继续执行 。扩展资料: 案外异议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财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17)深*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 , 查封并拟拍卖的***财产 , 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 , 继续执行该财产可能会侵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