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草书组织,自为系统,增减转运之妙,更不可以篆隶绳 。标准草书所谓符号,亦即部首,以其建一为首,同类相从,理无二致也 。”
那么,为什么要称草书的部件为符号呢? 纵观整个汉字史,我们可以这样说:汉字的发展演变过程就是一个象形性渐趋减弱、符号性渐趋增强的过程 。“战国时期,尤其是它的中晚期,文字已经基本上符号化了 。”
(注:王风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第一版,第二百一十六页 。)隶变以后,隶书、楷书就更是彻底抛弃了象形的因素 。
作为它们的辅助快写体,草书的形体更是渐渐远离了正体字的模样,所以,正如文字学家王宁先生所言,草书已经变成了一种“符号的符号”,其部件当然也就随之变成了一种符号化的部件了 。由于草化规律的作用,草书的部件已不可能与正体字一一对应:草书的一个部件往往对应着正体字中的几个不同部件,既可以对应成字部件,又可以对应非成字部件,有着很强的构字能力;而正体字当中的一个部件到了今草中又往往有几种写法 。
显然,草书的符号与正体字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自身的特色,所以,我们仍旧像于右任先生那样称这些已具有明显草书特色的部件为“符号” 。尽管也有人提出“偏旁”、“部首”、“代替符号”、“基本形体”等名称,实际上说的都是一回事,而且推敲起来都不如称其为“符号”更好 。
二、草书符号的来源 从汉字字体演变的历史来看,由一种字体发展演变为另外一种字体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而且,当后一种字体发展成熟以后,前后两种字体之间还会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表面看起来差别非常大的两种字体间却有着那么密切的联系 。
草书的符号正是这样由正体字一步步省变而来的,都是有来源的,这是必须首先指出的一点 。如果我们从陆锡兴先生所编著的《汉代简牍草字编》一书中选取某一个字不同时期的草书写法并将其串联起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草书的符号是怎样从正体字逐步演变而来的,又是怎样与其他部件渐渐混同起来的 。
所以,绝不要以为当初人们在创立草书时即已设计好了要用一套符号去替代正体字当中的部件或笔画组,换言之,草书的符号绝不是某个人一朝一夕的发明创造 。它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变化,活跃在民间广为使用的草体字中,经权威人物的规范以及书法家的美化后,再得到人们的认同,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下来的 。
草书中确有极少数字形(如,今草“甚”字)大概由于草化步伐迈得太大的缘故,与正体字的形体似乎已毫无关系,令人费解 。对于这种情况,虽不能排除草书形成过程中存在任意性或某位书法家为追求变化而创造的独特写法被推而广之的可能性,但我们坚信,绝大多数草书形体都与正体字(包括隶书和楷书)有对应关系,至于有极少数字现在看不出来,恐怕主要是由于资料缺乏的缘故 。
于右任先生在他的《标准草书释例》中分两条说明了草书“代表符号”是如何形成的:“一、由形似渐至不别,遂成为公共之形式;二、稀用之部首,不为立式,而以其他符号代之 。如部首幸,用于左旁只“报”、“执”二字,部首“ ”,用于左旁只一“县”字,若皆为个别立式,则草书组织,必繁复难记,而亦无裨实际也 。”
这第一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第二条却是值得商榷的 。依于先生的说法,稀用的部首用属于其他常用部首的符号去代替,带有明显人为的、硬性规定的意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