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的证明怎么写

1.户籍注销证明怎么开不需要出具证明 。
1、居民死亡后,医院将出具死亡证明,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将死亡证明原件部分交由派出所,并记下注销户口的相关事项 。
2、办理死者后续事务时,需携带注销户口的夜间复印件和加盖当地派出所新印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录经办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前、城市被埋前和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家属或者邻居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
二、居民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登记机关通知常住登记机关注销,第九条婴儿出生后,未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 。
三、死亡登记和销户所需材料:
1、户主、亲属、受扶养人、邻居申请;
2、公民死亡医学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
四、办理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手续: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复核→办理,办理时限:现场办理,收费标准:不收费 。
2.死亡后,注销户口证明样本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的手续:
需要带的资料有: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凭医院、殡仪馆、或村居委会意见)
2、死亡人员原户口本、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 (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 。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一、由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二、公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