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委托收款怎么写

1.委托收款咋写委托收款背书是支票的背书的一种 。为了区别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时,要在支票的背书人栏内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
支票的委托收款有两种方式:
(1)收款人委托开户行收款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 。背书自然由收款人做,开户行当然也就是收款人的开户行,收款人还需要盖章,并做“委托收款”字样 。
(2)付款人委托开户行直接付款 。这对于上门要款的收款人来说,不必再回去做支票的背书手续,快资金入帐时间 。这也就是你问题中所述的背书形式 。这时是不需要收款人盖章的,由付款人开户行直接将资金划到收款人开户行 。
(3)第二种背书形式,可能各地不是完全一致,有的也要求写“委托收款”,不需要收款人盖章,写付款人开户行名称 。各有道理吧,写“委托付款”,可理解为付款人主动提示付款;写“委托收款”,可理解为收款人直接到付款人开户行提示收款 。
2.“委托收款背书”是什么意思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 。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 。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 。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 。在背书栏内清晰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
(3)被背书人名称 。
(4〉背书日期 。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属相对应记载事项 。一般应予记载,如果未记载,法律推定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如下:
(1)代理权授与效力 。委托收款背l埐灰宰?闷本萑ɡ??康?所以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 。票据权利仍属于背书人所有,被背书人仅取得代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 。具体讲,他可以进行付款的提示,受领票据金额,不获付款时可请求作成拒绝付款证书等 。
(2)不切断抗辩的效力 。由于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票据权利人仍为背书人,因而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自己与背书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 。这一点与转让背书截然相反,在转让背书中,票据债务人不得以与持票人的前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不仅如此,如果票据债务人与经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也不得对抗该持票人,因为他不是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是代为他人行使权利 。比如某A经委托收款背书委托某B代为收款,付款人某C如果与某A存在抗辩事由(如某A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当然可以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 。反之,如果某B曾欠某C一笔款项未清偿,某C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某B的权利主张 。
(3)权利证明效力 。委托收款背书所证明的权利是代理权,而非票据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收款背书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担保关系,因为被背书人是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如果被背书人行使权利时遭到拒绝,视同背书人行使权利遭拒绝 。
3.委托收款背书的理解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 。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 。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然是票据的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人,他可以请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 。
例如,A企业出票给B企业,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委托D来行使付款请求权,C企业在向D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 。D企业只是C企业的代理人,代替C来行使票据权利,其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 。
4.委托收款背书的问题委托收款背书是“终止背书”,也就是银行作为代理收款人,以后不可能再把票据背书给其他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