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内容怎么写( 三 )


九、按地点的转换来划分 。叙事文章,所描述的事情,常常不是发生在同一地点,而是发生在多处地点 。这类文章,可以从地点的转换入手来划分段落层次 。
扩展资料
段落分析
段落,也称意义段、结构段、逻辑段 。它是由几个意思密切相关的自然段组合适而成(有时一个自然段也是一个逻辑段) 。划分段落是理解文章的必经过程和重要手段 。
分段,就是把叙述同一内容的各个自然段合并为一个逻辑段 。分段时,先要理清全文的顺序,找到分段的依据,然后进行分段 。
分段的依据
1、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段 。
如《一夜的工作》,可按审稿前、审稿时、审稿后和作者回来的顺序,分为四段 。这类记叙文的段落,开头一段一般有交代时间的话,可作为按时间先后顺序分段的参考 。
2、按事情的发展顺序分段 。
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它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而经过总有它的发展过程 。记事的文章,可以按照事情的发展顺序来划分段落 。
3、按空间变换顺序分段 。
游记、参观记一类的文章,都可以依据空间的变换分段 。分段时,表示空间的词语可作为划分段落的参考 。
4、按内容性质的不同分段 。
有些课文,既不能按"时间的先后"或"空间的变换"分段,又不是写一件完整的事情,因而也不能以"事情的发展"作为分段的依据 。
它们是从几方面来说明事物的性质、特点或通过几件事来写人,这样的文章可依据内容的不同来分段 。对这类文章分段时,要注意总起句、总结句或中心句 。
5、按总起分述的方法分段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要内容
4.案件陈述内容怎么写现行诉讼法虽然没有严格规定当事人陈述的种类,但是根据不同的标准,仍可以对当事人案件陈述作不同的分类 。
1.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 。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 。经法院审理,如果查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属实,就要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可见,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
而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 。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 。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 。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 。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
2.根据当事人陈述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 。所谓书面陈述,是指当事人运用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将有关案件事实的情况加以表达出来 。典型的如起诉状、答辩书等 。原告在诉状中必须指明他提出要求所根据的情况和能够证实这些情况的证据,因此,在诉状中必然包含着作为证明手段的当事人书面形式的陈述 。被告在答辩书中,可以承认原告指出的全部事实或部分事实,也可以否认这些事实而提出另一些事实 。在这里,被告的“承认”、“否认”、“提出”,皆为书面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