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怎么写( 三 )


后记:医生签字或盖章,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字或盖章 。
后记
4.处方的书写要求要求: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介绍: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
处方包括 医疗机构病区用药 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
定义:分有医生处方、法定处方 。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
处方共有三部分:(1)处方前记 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处方正方 处方头 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 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
(3)处方后记 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
5.处方书写规范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6、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7、处方格式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 。
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扩展资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