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申请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 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 , 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有具体的请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 , 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 , 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 , 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有哪些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怎么写人生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时间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 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 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2.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 , 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 , 根据申请人申请 , 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也就是说 ,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 , 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符合申请的 , 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 , 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人身安全保护令 , 在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一种是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 , 在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 。人身保护令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无需担保 。
(二)申请主体和方式更宽泛 。除本人外 ,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 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而且 ,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申请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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