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草案件怎么处理根据以上内容,您的确违反了相复关规定 。我想知道以下具体内容:
1、具体案发时间是什么时候?
2、被查获时候这两种烟是否摆放在你的经营柜台内?
3、把违反的法律及法条请您说清楚 。第一个应该是《烟草专卖法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2113序规定》45条是属于听证程序了?这个需要祥知 。
4、你的经营场所内是否5261安装监控摄像?(这项是非常重要)
5、烟草制品被查获之后,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对此事件进行过调查取证?(如:进行询问调查、查获物品是4102否进行鉴别检验等)
6、否给依法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还是之前下发《责令改正停业整顿通知书》?
本人知道以上6项内容了1653,才能告知您相关法律程序或推翻以上你所违法行为等措施 。
2.如何处理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国家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必然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但是因为目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要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对部分复杂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较为缺乏,特别是无主案件,一直困扰着专卖行政处理,不利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所以有必要对卷烟无主案件进行深入的探讨 。
一、烟草专卖品无主案件的认定
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采取逃避,不接受处理的方式,使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于悬浮的状态,难以处理,只有对烟草专卖品的所有人进行确认,才能对违法行为和违法物品进行处理 。因此,对烟草专卖品的无主进行认定是处理无主案件的关键 。
如何对无主案件进行认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第一,执法人员在非经营场所,如路上、车站、物流中转站等地点查获烟草专卖品,当事人当场逃逸,或采取逃避不予认领的方式,执法人员经调查,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或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第二,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查获,或在非经营场所查获,但是可以查明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经营场所,可以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只是当事人采取不予配合的方式,不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处理 。
对于以上两种情形,有人认为,只要经过公告期公告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仍不来认领或接受处理,便可以认定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 。但是,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容易使违法当事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特别是假烟的当事人 。
3.烟草专卖局审理案件的过程(尽可能详细点)你所在中队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检查主体有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1现场制作,并提请当时人签字确认.2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3现场开具,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上签字确认.4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5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4.如何提高烟草专卖经营案件办理水平一、加强宣传,深挖涉烟案件信息来源
实践证明,制假售假网络案件查处的先决条件在于案件信息来源 。近年来,卷烟违法份子的经营活动越来越隐蔽、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通过日常市场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卷烟大要案的机率越来越小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转变思路,想方设法挖掘案件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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