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控告信怎么写给你一个格式吧
控告信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被控告人:李XX,男,X年X月X日出生,XX市XX镇X村村民,住XX市XX镇X村
控告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 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刑事责任 。
控告事实:
2004年 10月份,被控告人以盖有其伪造的“XX县XX镇X村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到条等,到XX市XX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巨额赔偿 。控告人因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而未参加法庭审理 。庭审后,XX法院以被控告人向法庭出示的加盖其伪造X村村委会印章的收到条等为依据判决控告人赔偿其26万元[XX区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控告人一直未收到该判决书,直到被控告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才知道有此事 。2005年初,控告人向XX区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法院对该收到条上控告人印章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控告人提供的收到条上的印章与控告人的印章不一致,系伪造(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司鉴中心[2005]技鉴字第XXX号”) 。被控告人在庭审中对该鉴定结论也无异议(见XX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笔录(XXXX年X月XX日)第6页第2行) 。现收到条原件仍在被控告人手中 。后经XX人民法院、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驳回了被控告人的诉讼请求(XX法院(2006)X民再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XX市中院(2007)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被控告人李XX意图骗取巨额赔偿款的目的才没有得逞 。被控告人李XX伪造控告人印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涉嫌犯罪 。恳请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XX的刑事责任 。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控告人:XX市XX镇X村村委会
XXXX年X月XX日
2.个人被诈骗后怎样写报案信一、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 。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 。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
二、可以口头告诉吗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
1、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
2、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并满足其合法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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