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女职工的困难会议内容怎么写( 五 )


三是签订工作严格按标准程序推进 。首先《马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修改工作,通过召开三个座谈会,进行了三次修改 。
然后呈送公司领导审阅,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顾建国同志认真细致审阅后,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修改 。其次召开了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公司领导碰头会作了专门汇报,会议原则同意 。下发各单位组织职工代表征求意见,然后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进行审议通过 。
最后于11月22日举行了签字仪式,以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顾建国同志率10名部门领导代表行政方与两公司工会主席李克章同志率10名工会副主席、女部长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代表女职工方在《马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字 。签字后按照集体合同的申报程序报市劳动部门审批,批准后,又在马钢日 。
6.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根据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作了规定 。
(6)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 。

有关女职工的困难会议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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