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钩沉|了解唐宋时期的情报工作,可从这3个方面入手( 二 )


防谍与保密的法律及相关制度
在穷尽一切办法以获取情报的同时,唐宋时期还建立了一套防谍与保密的制度,以保证己方的情报不被泄露,这属于情报工作的另一个侧面。
唐代的保密制度比较完善,包括机要部门、决策系统、奏议表章、人事任免、科举考试、军事情报、经济情报、司法系统等,每一个部门和系统都制定了相应的保密规定。其中在重要公文与军事情报的传递中,又采取了一些加密措施,主要有泥封、火漆、符契等。前两者是对重要公文或情报的一种密封措施,他人不得随意拆阅;符契则是配合公文的证物,即仅有相关公文或命令,如果没有相应符契,则公文与命令无效,可以不予执行。比如调发军队、征发粮草、人事调动等,在颁下公文的同时,还要颁下符契,与执行部门所持有的另一半勘合后,才能予以执行。特别重要的情报往往还伴有暗号、暗语、密诗、符号等。
据宋人所撰的《武经总要》载,这一时期传递军事情报都有密码,也叫“字验”,根据情报内容的不同分成40项,用40个没有重复字的一首诗表示,每一个字搭配一项情报内容,比如请粮草、请增兵、要固守、被围困、将士叛等,再编成从1到40的数字代号,类似于“密码本”,由主将掌握。接收情报的一方,根据数字和相对应字,就可知悉情报的内容了。
唐宋时期在情报方面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唐律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这些大事就包括军事行动在内。唐代史籍记载有大量的泄露禁中语、机密之事、密奏内容、科举考题等而被处罚的事例,这些官员重者处死,轻者贬官,最轻处罚则是罚俸。
宋代规定军事机密文件与普通行政文件实行分署管理的办法,这样就缩小了知密的范围,减少了泄密的几率。同时还规定掌管重要机密的官员不准私自出访,不准私自接待客人,不准将机密文书带回家中等。有关边关局势的文件要秘密传递,不得公布,禁止复制。此外,宋代有关泄密的处罚力度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在防谍方面这一时期也制定了许多措施。
其一,在边境地区尤其是山谷沟堑险要之处,均设有关卡,盘查往来人员,防止间谍混入。边境所设的贸易榷场,在局势紧张时,出于防谍的需要往往也予以关闭。
其二,严格通行证制度,这一时期规定凡出入宫门、城门、关隘、渡口、桥梁等,都有等级不同的通行证,没有官府所发的文牒或通行证件,一律禁止通行。
其三,在重要城市、场所以及边界线置有抓捕间谍的巡卒、候骑、逻者等类人员,凡可疑或缺少证件者,均予以抓捕。
其四,为了挖出深藏的间谍,甚至用策反敌方谍者的办法,效果往往很好。为了防止己方谍报人员被敌方策反,唐代著名军事家李靖提出了“厚赏”与“严警”两个办法。
其五,就是对伪造公文、投毒暗杀、敌方使者等的防范,之所以把使者纳入防谍的范围,除了此类人有可能是间谍外,还因为其具有合法的身份,以上那些防范办法都不适用,故需要专门防范。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