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绅!邱捷、刘志伟:把读者带进活生生历史现场的《杜凤治日记》( 六 )
邱捷:其实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很长时间内并不是很规范,官员不一定是坏人,他也是个普通人。把人命关天的事给他处理,有时候会感到厌倦,这时候看到犯人不顺眼就杀掉了。有的时候觉得这个人有个老父亲,尽管罪很大,但也值得同情。
徐忠明、杜金写了一本书《谁是真凶》,里边讨论了杜凤治日记中记载的案例,这个案例反映了刑部档案与案情真实情况的差异。作者发现在日记所记的案情与刑部档案是不吻合的,凶手把自己老婆杀了,还想冤枉别人,赖掉债务,说人家把他老婆杀死,其实这个情节极其恶劣,在今天绝对判处死刑,按照大清律例也是可不原谅,但是杜凤治还是给他脱了罪,凶手说他堂兄弟教唆自己杀老婆赖债,结果杜凤治就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这个案件里杜凤治是怎么考虑的,日记没太展开写。但是我猜想,老公杀老婆,杜凤治觉得这个事情一定要惩罚,但不一定要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多次煽动人家杀老婆更不能原谅,所以把凶手的堂兄弟关死了。
《杜凤治日记》中还讲过一个小案例,很多地方过节烧鞭炮要抢头炮,抢头炮打架,把人打死了。公开打死了人不能不上报,但杜凤治在上报文书把抢头炮打死人改为追债纠纷打死人。为何要这样改?我们只能猜,本来追债打死人岂不是更严重?抢炮竹打架还可以说无意,但追债就不是了。我想来想去,觉得很可能是为了对付刑部的。因为抢头炮不是全国都有这种风俗,刑部的书吏,凡是他看不明白,或者是找到毛病的,就要挑剔勒索你。什么叫抢头炮?我没听过。刑部堂官说这不行,你必须要改,改就涉及到要花钱贿赂。
《杜凤治日记》中提到广东省一年要交3000两秋审费,所有的死刑案件到秋天就会去北京送审,名义上先由三法司——刑部、监察院、大理石会同,把所有案件重审,提出处理方案,最后交由皇上勾红。但在那个时期,基本都是由大臣代勾,但实际上是皇上才有判人死刑的权力。广东一年进入秋审程序的才十几个人,而杜凤治讲每一个月他要去现在的珠光路一带监斩杀头数以百计,为什么?因为晚清广东大多数的死刑不是经过刑部,而是实行所谓“就地正法”(主要适用于盗劫等重大犯罪)这个简易办法,把杀人权下放给督抚,督抚就下放给下面的官员。当官的为什么愿意用就地正法而不愿意走正常程序?很明显就是荷包问题。十几个秋审的死刑案件就要送给刑部3000两,而就地正法不用花钱,即使杀错人有什么关系?
今天,全世界都非常重视民命,但是在以前可并非如此,中国一直到清代都不怎么重视。杀十几个甚至数百个老百姓对官员来说不是什么大问题,即使杀错了,也要看错到什么地步,完全冤枉的良民他们会觉得有压力,至于有些为非作歹行为的人杀错就杀错了。当时的条件不足以把大部分案件都搞清楚,那些衙役办案就是捞钱的机会,捞完钱不会有后果。抓到了人,这个人绝对冤枉,或者背后有后台就不敢乱来,假如是穷人,没有什么后台,平时又有点为非作歹,所谓有民愤的,就是就地正法的最好人选。而且他们有一个观念,杀人可以震慑。本来想为非作歹的人,看见有人犯法杀头了,就会害怕。所以一年广东应该就地正法的肯定不少于几千人,和平时期是这样,战乱时期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很多档案与现实的距离就是这样,我觉得研究历史,常识不能代替学问,但学问不能违背常识,有时候从常识出发讨论学问会有所发现。我举个例子,近些时网络常有文章说,汉朝时期几千个人出一个官,清朝时期几百人出一个官,当下的中国十几个人出一个官,所以古代的官比现在少得多。清朝的时候,没有电脑、手机、汽车,不可能人人骑马,几个官员和编制内的书吏衙役不可能对基层进行有效管理,所以,实际上民众供养的人要比典籍记载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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