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潜规则: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

【职场潜规则: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职场潜规则: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

年终奖是很多职场人士最期待的收入之一 , 尤其是在大厂工作的员工 , 年终奖往往高达四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 。 然而 , 近年来 ,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行业竞争的加剧 , 一些大厂为了节约成本 , 采取了一种职场潜规则:在发年终奖前进行裁员 , 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用人单位在无过失的情况下 , 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 , 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 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
如果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 , 其实违反了年终奖的性质和目的 。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的奖励 , 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的一部分 , 不应该被剥夺或者替换 。 用裁员补偿替代年终奖 , 相当于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之前 , 以无过失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从而逃避了支付年终奖的责任 , 这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 , 也是对劳动者的激励机制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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