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沈从文:随波逐流容易见好,独立逆风需要魄力( 二 )
大多数人知道要出路,不知道要脑子
提起道德和罪恶,使我感到一点迷惑。我不注意我这只手是否能够拒绝罪恶,倒是对于罪恶或道德两个名词想仔细把它弄清楚些。平时对于这两个名词显得异常关心的人,照例却是不甚追究这两个名词意义的人。我们想认识它。如制造燋饼人认识燋饼,到具体认识它的无固定性时,这两个名词在我们个人生活上,实已等于消灭无多意义了。文学艺术历史总是在“言志”和“载道”意义上,人人都说艺术应当有一个道德的要求,这观念假定容许它存在,创作最低的效果,应当是给自己与他人以把握得住共通的人性达到交流的满足,由满足而感觉愉快,有所启发,形成一种向前进取的勇气和信心。这效果的获得,可以说是道德的。
但对照时下风气,造一点点小谣言,诪张为幻,通常认为不道德,然而倘若它也能给某种人以满足,也间或被一些人当作“战略运用”,看来又好像是道德的了。道德既随人随事而有变化,它即或与罪恶是两个名词,事实上就无时不可以对调或混淆。一个牧师对于道德有特殊敏感,为道德的理由,终日手持一本《圣经》,到同夫人勃谿,这勃谿且起源于两人生理上某种缺陷时,对于他最道德的书,他不能不承认,求解决问题,倒是一本讨论关于两性心理如何调整的书。一个律师对于道德有他一定的提法,当家中孩子被沸水烫伤时,对于他最道德的书,倒是一本新旧合刊的《丹方大全》。若说道德邻于人类向上的需要,有人需要一本《圣经》,有人需要一本《太上感应篇》,但我的一个密友,却需要我写一封甜蜜蜜充满了温情与一点轻微忧郁的来信,因为他等待着这个信,我知道!如说多数需要是道德的,事实上多数需要的却照例是一个作家所不可能照需要而给与的。大多数伟大作品,是因为它“存在”,成为多数需要。并不是因为多数“需要”,它因之“产生”。我的手是来照需要写一本《圣经》,或一本《太上感应篇》,还是好好地回我那个朋友一封信,很明显的是我可以在三者之间随意选择。我在选择。但当我能够下笔时,我一定已经忘掉了道德和罪恶,也同时忘了那个多数。
文章插图
电视剧改编版《边城》(1984)剧照。
我始终不了解一个作者把“作品”与为“多数”连缀起来,努力使作品庸俗、雷同、无个性、无特性,却又希望它长久存在,以为它因此就能够长久存在,这一个观念如何能够成立。溪面群飞的蜻蜓够多了,倘若有那么一匹小生物,倦于骚扰,独自休息在一个岩石上或一片芦叶上,这休息,且是准备看一种更有意义的振翅,这休息不十分坏。我想,沉默两年不是一段长久的时间,若果事情能照我愿意做的做去,我还必须把这分沉默延长一点。
这也许近于逃遁,一种对于多数骚扰的逃遁。人到底比蜻蜓不同,生活复杂得多,神经发达得多。也必然有反应,被刺激过后的反应。也必然有直觉,基于动物求生的直觉。但自然既使人脑子进化得特别大,好像就是凡事多想一想,许可人向深处走,向远处走,向高处走。思索是人的权利,也是人其所能生存能进步的工具。什么人自愿抛弃这种权利,那是个人的自由,正如一个酒徒用剧烈酒精燃烧自己的血液,是酒徒的自由。可是如果他放下了那个生存进步的工具,以为用另外一种简单方式可以生存,尤其是一个作者,一个企图用手作为桥梁,通过一种理想,希望作品存在,与肉体脱离而还能独立存在若干年,与事实似乎不合。自杀不是求生的方式,谐俗其实也不尽是求生的方式。作品能存在,仰赖读者,然对读者在乎启发,不在乎媚悦。通俗作品能够在读者间存在的事实正多,然“通俗”与“庸俗”却又稍稍不同。无思索的一唱百和,内容与外形的一致摹仿,不可避免必陷于庸俗。庸俗既不能增人气力,也不能益人智慧。在行为上一个人若带着教训神气向旁人说:“人应当用手足同时走路,因为它合乎大多数的动物本性或习惯。”说这种话的人,很少不被人当作疯子。然而在文学创作上,类似的教训对作家却居然大有影响。原因简单,就是大多数人知道要出路,不知道要脑子。随波逐流容易见好,独立逆风需要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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