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室!水浒中,宋江娶阎婆惜的“文书”是什么原来是典妻契约!




外室!水浒中,宋江娶阎婆惜的“文书”是什么原来是典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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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水浒》第513期(文/焦目)水浒中说到几次“外室”情况。所谓“外室”,也叫外宅,是指有妻男子不把女子娶回家,只养在外面,类似于今天的情妇或者说小三。比如金翠莲得鲁达相救后,就在雁门县做了赵员外的外室。阎婆惜也是宋江的“外室”,宋江只是在郓城县里买一处房子,就把她安置了。从房子就能看出来,外室的地位很低,还不如小妾。后来,宋江的招文袋丢在阎婆惜处,阎婆惜看了晁盖给宋江的信,于是要挟宋江,让他答应自己三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文书”。阎婆惜道:“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水浒传》这个典了阎婆惜的“文书”是什么?从这句话来看,“典”是抵押、典当的意思。这么说的话,难道阎婆惜是像物件一样,被典押给宋江的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外室!水浒中,宋江娶阎婆惜的“文书”是什么原来是典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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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宋江和阎婆惜的典当关系,就要从中国古代的“典妻”开始说起。典妻习俗的出现所谓典妻,就是把妻妾抵押给别人,换取一定的好处,通常是钱。这个抵押通常有时间段,到期就得赎买回去,如果不赎回,那就是卖妻。注意,典妻中的妻,不限于妻子,也可以是妾、婢女等。早在22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典妻”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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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韩非子·六反》韩非子提到了“嫁妻卖子”。试问,妻子是自己的老婆,怎么能嫁人?所以,这里的“嫁妻”,是“卖妻”的意思。卖妻是一次性的,直接就把老婆卖给了别人,以后也不能赎回。直到汉朝,依然有这种现象。南北朝时期,《魏书》《南齐书》等资料中,还说过“质卖妻儿”或者“质妻卖子”。什么叫“质”?《说文》解释得很清楚,就是以物受钱,也就是典当、抵押的意思。显然,女性被当成物品了。不过,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典妻”。为什么会出现“卖妻”“质妻”的现象呢?究其原因,在于当时战争频繁,饥荒、赋税严重,老百姓实在活不下去,为了填饱肚皮,他们不得不这么做。管仲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肚子都吃不饱的时候,人们就顾不得诸多礼仪法律了,为了活下去,他们可以做任何事。所以,战乱时代,甚至会出现“易子而食”的情况。至于用人肉充作军粮的事,历史上也不是没有,汉末程昱曾用人肉充作曹操的军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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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本质上还是因为男权社会中,女性地位低下,所以只能男人卖老婆,而不是女人卖丈夫。典妻习俗的发展到唐宋时期,典妻基本形成习俗。对于一些人来说,即便没有战乱、饥荒和沉重的赋税,他们也还是会典妻。如果说,典妻只是为了吃饱,迫不得已而为之的话,似乎还情有可原;但是,若不是为了肚子,而是带有其他目的,这就不可原谅了。什么目的?要么是换钱,要么是代孕,甚至可以是偿还债务。当然,若是关系好,甚至不用给钱。宋代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说过这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