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唯一被核打击的国家吗「日本遭受美国核打击是哪年」( 五 )


在《旧金山和约》签字的同一天 , 日本以独立国家的身份与美国签订《日美安全条约》 。这个条约主要是确立和约生效后日本和美国的军事关系和美军在日本的特权 。对于日本和美国,其意义较之《旧金山和约》更为重大 。条约总纲写道:“和约生效后,日本将无有效工具来行使它自卫的自然权利,因为它的武装已被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会遇到危险,……因此,日本希望与美国签订一个安全条约 。”“日本希望美利坚合众国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其武装部队 , 以防止对日本的武装进攻,作为日本防御的临时办法 。”条约规定:日本向美国提供陆海空军基地,美国则“为了和平与安全的利益,日前愿意在日本国内和周围驻扎相当数量的武装部队”,“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雾转进攻之安全,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明显要求,为镇压由于一个或几个外国之煽动和干涉而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速给予的援助” 。[9]1952年2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行政协定》,规定实施《日美安全条约》的细则 。根据这个协定,美军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设立军事基地;美军及其家属犯罪不由日本判处;日本要分担美军驻留日本的部分费用 。《日美安全条约》毫无双边性可言 , 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如此一来,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的半占领之下 。
《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从一个被占领的战败国演变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始以独立的身份参加国际社会 。《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三者构成日美关系的体制,即旧金山体制或安保体制 。这一体制的建立,标志日美两国之间从敌对关系演变为附属伙伴关系,即主子与小伙计的关系 。日美关系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安保体制被视为日美关系的基本框架,双方共同维持 。但这个框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不是历史发展的终点 , 只是一个过程 。国际关系没有终点,永远是过程 。
三、从伙伴到同盟
安保体制的确立 , 成为日本振兴经济,重返国际舞台的起点 。1945年,日本的经济恢复工作已经完成,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 。此前,日本已于1952年4月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步入国际经济舞台 。吉田茂因为坚持从属美国的外交路线而垮台后,继任者鸠山一郎顺应时势,顺应民心,上台伊始便提出自主外交,表示愿意同苏联和新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和政治关系 。1955年10月,日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日、苏联合宣言》 。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恢复了外交关系 。同年12月日本加入联合国,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回归国际社会 。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日本朝野对《日美安全条约》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 。从1953年起,日本各界不断爆发反对美军基地、争取民族独立、和平和民主的各种斗争,1959年达到高潮 。在群众运动的推动下,日本政界也要求改变安保体制下依附于美国的不平等地位,增加对美国的发言权,把单边性条约改为双边性条约,希望与美国对等 。1955年8月鸠山内阁外相重光葵向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提出修改《日美安全条约》,遭到美国拒绝 。岸信介继任日本首相后,继续为修约而努力 。日美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谈判,美国出于远东战略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利用日本,最终同意修约 。1960年1月9日 , 日美两国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代替旧的《日美安全条约》 。修订后的条约具有如下新内容:(1)删除了驻日美军可以镇压日本内乱和不经美国同意日本不得将基地和基地有关权利等给予第三国的规定 。(2)明确了美国对日本的防伪义务 。(3)增加了日美两国“随时就本条约的执行问题进行协商”和加强“经济合作”的条款 。规定条约有效期为10年 。因此,新条约一方面扩大了日美两国的合作范围,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进一步明确了两国在政治、经济及安全保障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加强了日本的自主权《日美安全条约》,提高了日本与美国的对等性 。日本政府在1960年度外交蓝皮书中宣称:“《日美安全条约》的修改说明日美关系已经进入新时代,即进入了双方作为真正对等的国家、建立自由的合作关系的时代 。”[10]次年,池田首相同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表联合公报,宣布成立“日美贸易经济联合委员会”、“日美文化教育委员会”、“日美科学委员会”,以加强两国在科学、文化、教育方面的合作 。美国总统首次称日本为美国的“平等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