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为何在德国小城设总部「中企为何在德国小城设总部」( 四 )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
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
6.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
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又审议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并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内容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行使财务中心或者资金管理中心职能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 。离岸帐户与境内其他帐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按照跨境资金往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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