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察审问怎么才能不紧张( 二 )


一方面来自律师的压力 。俗话说“收人钱财与人消灾”,多数的嫌疑人可能会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 。可以说,律师是诉讼环节不能或缺的部分 , 但是如果把逃避法律责任的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那就错了 。会见时律师也会给你宣读法律条文,当然会劝你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当然,现实中也有极少数的律师违背职业操守 , 甚至法律规定,协助犯罪嫌疑人销毁、隐匿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 , 但是能有多大的利益诱惑、有几个律师会冒着丢工作甚至身陷囹圄的危险去这样做呢?。?
【面对警察审问怎么才能不紧张】一方面 , 来自法律的压力 。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只是其中一类 。除此之外 , 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也就是说光嫌疑人自己“保持沉默”没大用,别的证据“会说话” 。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 , 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同时还规定了如实陈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 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这“一打一拉” , “保持沉默”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综上所述,实施犯罪行为后面对审讯,保持沉默是第一反应 , 但不是最好的反应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坦白交待才是最好的第一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