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主妇离婚获赔15万元补偿 离婚女方要补偿合法吗

妻子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
后丈夫起诉离婚,
妻子主张应获得经济补偿 。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男方向全职在家照顾女儿的女方支付经济补偿15万元 。

全职主妇离婚获赔15万元补偿 离婚女方要补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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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林某与妻子杨某系初中同学 , 双方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1月生育一女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为了照顾女儿等家人 , 杨某遂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 。后来 , 双方因子女抚养教育、婆媳关系等问题发生矛盾 , 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并分居 。林某认为,双方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一年以上,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
杨某不同意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杨某认为,林某一直对女儿的生活学习缺乏关心照顾,家中日常的家务劳动均由自己承担,自己结婚前本是高收入人群 , 结婚后为了相夫教子放弃了工作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利益 。如果离婚,女儿由自己继续抚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注重倾斜保护,并给予自己适当的经济补偿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林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林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0年4月,林某与杨某又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报警,后林某离家并租房居住 , 女儿继续由杨某抚养照顾 。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婚姻关系的存续以感情为基?。?林某与杨某经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又发生纠纷 , 且分居超过一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现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综合考虑二人女儿的读书情况、林某的居住情况以及女儿自己的意愿等因素,法院确认女儿由杨某抚养,林某支付抚养费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部分,林某与杨某的房屋、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车辆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平等分割 。
关于杨某主张的经济补偿款,法院认为,杨某自女儿出生后便辞职在家抚育女儿,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因此在离婚时林某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以及杨某的信赖利益等因素,认定林某应给予杨某离婚家务经济补偿15万元 。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林某与杨某离婚;女儿由杨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分别归林某、杨某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及资产方面由双方平均分割;林某支付杨某经济补偿款15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判决现已生效 。
法官:家务劳动的价值受法律保护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 , 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 。
该案中,杨某为了照顾女儿和身患疾病的母亲 , 辞职在家成为全职主妇 , 放弃和牺牲了自身的工作机会、职业能力和发展前景,在家庭劳动中付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林某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家庭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