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农民卖150碗熟食被判赔5万元,职业打假还是打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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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跟鞋|农民卖150碗熟食被判赔5万元,职业打假还是打假么?

农民卖150碗熟食被判赔5万元 , 职业打假还是打假么?

2021年7月份 , 邵某在重庆忠县王女士非常高兴因为订单显示有“顾客”在其开设的微店上下单购买了150份熟肉 , 其中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 , 每份折后价格为30元 , 这对于王女士来说这绝对是个大单 , 一点也不敢马虎而且这是个回头客 , 随后购买人邵某支付了5000元 , 但是有个微信红包0.84元 , 实付4499.16元 。 而且善良淳朴的王女士她也特意问了对方 , 为啥一次买这么多能吃完吗?但是得到的回复是:
购买人邵某此前就曾经下单购买过3碗熟肉 , 食用之后说是味道好 , 这单150份的熟食正是购买人邵某以“单位团购”为由下单 。 由于熟肉现做现卖不能过久放置 , 因此王女士加班加点弄好了熟食 , 并且为了能延长保质时间用真空袋包装后 , 满怀感激的发给了这个“回头客”邵女士 , 但是她的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 , 这也为后来的事情埋下了隐患 。

王女士售卖的熟肉
事情过了2个月后 , 王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所谓的购买人回头客邵女士再收到货物后做了如下事情:
1.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高跟鞋|农民卖150碗熟食被判赔5万元,职业打假还是打假么?】2.并且很专业的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
3.无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
4.无保质期等标识 , 是“三无产品” 。 随后 , 邵某将王女士起诉至当地法院 , 要求她退还货款4499.16元并十倍赔偿44991.6元 。
而且法院一审认定 , 王女士售卖的食品在销售时 , 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 , 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等信息” , 案涉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
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 认为被告王女士明知自己生产的食品应当进行标识仍然未标识出售 , 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机遇上述理由因此 , 当地法院支持了邵某上述诉求 , 即要求王女士赔偿所谓的购买人邵女士44991.6元人民币!
一审结束后王女士不服判决她认为 , 邵某行为存在很强的目的性 , 而且上述行为且不是一个正常消费者的行为 , 因此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 不过 , 重庆市中级法院并未采信 , 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

配图为二审判决截图
在网络平台上 , 此次判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激烈讨论 。 即支持邵女士的一派是 , 有法可依 , 有理可据 。 而支持王女士的一派 , 则是觉得此人行为不道德 , 属于恶意消费行为 。 而在专业的法律界人士看来 ,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 , 并不能成为销售者拒绝承担消法十倍赔偿责任的理由 。 知假买假可遏制造假行为 , 因此要包容职业打假人 , 保护消费者正常的疑假买假行为 。
那么我们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 , 首先是所谓购买人邵某的身份 。 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 , 邵某都不能算是一个正常的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