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朋友还是当作朋友 你当别人是朋友,别人没把你当朋友

2020年的时候,已经退休的老黄在和当年支边的朋友一起聚餐的时候,提起到有一家口味不错的农家乐餐厅,并相约好大家下次一起去聚餐,一切交给自己来组织就行了 。
几天之后 , 老黄开着自己的商务车 , 并带上6名朋友前往目的地 。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气氛非常的融洽 。前方过了路口就是农家乐,老黄将方向盘向左转弯 , 却没有注意到对面马路上正在直行的SUV,对方的速度很开 , 老黄的车子因为避让不及时而被撞到了 , 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
老黄自己倒是没有受伤 , 坐在最后一排的两名朋友就没那么幸运了 。因为后轮的部位是撞击最猛烈的地方 , 老黄的两名朋友当场就昏厥了过去 。
老黄退休之前就是一名医生 , 他摸了摸朋友的脉搏,发现还有跳动,于是就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可能因为是老人,各方面体征比较脆弱 。加上对方车辆的撞击力度比较大,在去往医院的途中 , 他的两名朋友还是去世了 。
老黄很难过 , 同时也觉得内疚 , 对于这样的结果 , 是谁都没有料到的 。两名朋友去世之后,老黄第二天就向别人借了20万元,分别一家给了10万元,作为朋友的医疗费和安葬费 。
之后,为了支付后续的赔偿费用,老黄还卖掉了自己的唯一一套住房 。本来应该安享晚年的老黄,因为自己的一次失误操作而把自己的半生积蓄搭了进去 。
但老黄的赔偿态度很积极,家属们也原谅老黄,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谅解书之后,老黄也因此免于刑事处罚了 。
但之后老黄做了一个让亲属们非常不满的举动 , 导致了两名朋友的家人和老黄对簿公堂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老黄看对方签订了谅解书 , 就想把之前给两位朋友 , 每人一家的10万元丧葬费和医疗费要回去 。
因为这样 , 家属们都感觉受到了欺骗,他们想要为自己死去的亲人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于是就对老黄还有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 。
老黄却说并不是这样的,是朋友的家人误解了自己 。他说:应该赔偿的钱一分也不会少,只是希望当初给朋友每人一家10万元的丧葬费可以算在赔偿金当中 。
老黄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 , 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有一条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它的解释是这样子的:
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当中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非运营车辆,二是无偿搭乘,而老黄都符合这样的要求 。
老黄认为自己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并没有收这几个好朋友的油费钱 , 过路费也是自己交的,自己在驾驶的时候也并没有重大过失行为,履行了作为一个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确实是可以少陪一点的 。
但家属们却有着和老黄不一样的说法 。因位平时大家都是一起吃饭的朋友 , 今天你请我一顿,我请你一顿,礼尚往来之间并没有谁占到了谁的便宜 。老黄的朋友们也不会无偿的坐他的车,本来是打算在到了目的地之后再平摊老黄的车费油费的,谁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故,所以才一直没有分摊老黄的费用 。
老黄在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以后,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无论老黄的朋友是否会在事后会分摊油费和过路费,并不影响黄老伯的好意同乘的判定 。
只是分摊一点汽油费、过路费并不算是有偿的服务,判断有偿无偿关键是看它够不够成一种对价 。也就是说 , 老黄朋友们分摊的油费价格抵不上老黄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好比说正常情况下包车包人的服务费用需要500元,但是老黄朋友们支出的价格是远远达不到的这个数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