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曹刿论战

齐桓公欲称霸,第一步就要压制鲁国,再威服诸侯 。
因此,齐鲁爆发了一场小规模的战斗——“长勺”之战 , 曹刿也首次出现于史书中 , 他在战场上帮助鲁庄公打败了齐国的军队 。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公将鼓之 。刿曰:未可 。齐人三鼓 。刿曰:可矣 。齐师败绩 。公将驰之 。刿曰:未可 。下视其辙 , 登轼而望之,(刿)曰:可矣 。遂逐齐师 。”——《左传·庄公十年》

浅谈曹刿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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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勺之战)
曹刿的“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歇”深谙“敌疲我打”的用兵之道,但是却有违春秋时代的战争法则,说明了当时曹刿的名声并不好 。
那个时候流行的是“堂堂正正,列阵而战”,两国军队找个宽畅平坦地方,堂堂正正列阵而战,一举定输赢,如果在战斗中抓获了对方的国君,之后也还是要放回去的,这在当时被称为义举 。
直到《孙子兵法》的出世之后 , 孙武在兵书中指出“兵者 , 国之大事 , 死生之地 , 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这才在理论上将战争拔升到了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 。
但是曹刿的“不按常理出牌”也并不能改变齐强鲁弱的格局,鲁国在之后三次败于齐国 。
齐桓公五(前681)年,伐鲁,鲁将师败 。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与鲁会柯而盟 。鲁将盟,曹沫(氵未)以匕首劫桓公於坛上,曰:“反鲁之侵地!”桓公许之 。已而曹沫去匕首,北面就臣位 。桓公後悔,欲无与鲁地而杀曹沫 。管仲曰:“夫劫许之而倍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於诸侯,失天下之援 , 不可 。”於是遂与曹沫三败所亡地於鲁 。——《齐太公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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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齐桓公)
在《齐太公世家》这一段记录里点出了曹沫三败于齐,直到齐桓公五年,即鲁庄公十三年 , 鲁庄公割地求和 。
史学家认为此曹沫(huì)即曹刿(guì) , 曹刿大胜齐军,则必有封赏,到了十三年鲁国求和,仅仅三年时间,鲁国并没有发生君臣相忌的记录 。
《管子》一书中,“曹刿之为人也,坚强以忌,不可以约取也!”,管仲曾经提醒齐桓公说,曹刿这个人没有信誉,不讲道义,也就此将曹沫和曹刿定为一人,本人认可这一观点 。
齐桓公与鲁庄公定于柯地会盟,谈判割地一事 。齐桓公不听管仲的提醒,结果在宴会上被曹刿用匕首挟持,不得不归还了曾经侵占了鲁国的土地 。
看来,曹刿还是一如既往地不按常理出牌?。?
从此之后,曹刿便消失在了史书之中 。但他能作为鲁国大夫和鲁庄公去柯地与齐桓公会盟,说明他也是能站到国家的决策层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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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刿与鲁庄公剧照)
而在曹刿没有发迹之前,他本人应该也是“国人”的级别以上 。十年春,齐师伐我 。公将战,曹刿请见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乃入见 。——《左传·庄公十年》
春秋战国时期,一个诸侯国的阶层可划分为国君、士卿、国人、野人、奴隶五个等级 。
能够去拜见国君并且有权力提意见的人最起码是“国人”级别以上,因为国人是可以议政的,而野人和奴隶是不可以议政的 。
比如,后来的郑国子产在改革的时候曾经说过的“不毁乡校” , 乡校就是国人议政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