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工作计划怎么写( 二 )


第八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或由保卫处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九条学习消防安全与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扑灭初始火灾行动,积极开展义务消防队工作 。
第十条协助保卫处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维持,严格治安巡查管理,预防和控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参加抗灾抢险的突击任务,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
第十二条加强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治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军事体能、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学生校卫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对本队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2、在本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表现突出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4、队员对队务委员会成员有监督其工作的权利;5、有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和提供稳定工作信息的义务;6、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
第三章机构职能 第一节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为:队务委员会、办公室、中队、防暴队、预备队 。第十五条本队设队务委员会,由大队长1名、政委1名、大队办公室主任1名、大队办公室副主任1名、中队长5名、防暴队长1名、中队书记6名、中队办公室主任6名、中队办公室副主任6名组成 。
队务委员会职能:校卫队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情的决策和处理、奖励与处惩、训练与教学、聘用和解聘校卫队队员 。第十六条学生校卫队各职能机构参照本《章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
第十七条队务委员会负责新一届校卫队的组建工作 。第二节校卫队大队长 第十八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
第十九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职能:1、全面主持学生校卫队日常管理(如值班、训练、队员管理等)工作及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2、负责防暴中队组建工作,监督、检查防暴中队工作,协调好防暴中队与五个中队的关系;3、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负责学生校卫队各类工作会议召开;4、负责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5、协调对外联络及宣传推广工作;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节校卫队政委 第二十条学生校卫队政委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
第二十一条学生校卫队政委职能:1、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团支部建设,召开团工作会议,主持负责团支部工作;2、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3、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4、负责调查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5、领导校卫队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四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二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
第二十三条大队办公室主任职能:1、起草与管理大队队内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2、协助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机构和各中队工作,搞好办公督办工作;3、队内财产和资料的统计与管理;4、校卫队总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装备及执勤用具、服装配备管理工作;5、负责校卫队日常值班的规划安排;6、全面协调各中队办公室 。第五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