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情况说明怎么写作废的发票填写原因:货物的数量有误就可以 。我们也遇到过这样情况 。开具红字发票发票申请你参考一下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开票人员在2010年03月18日开具给********公司的两张增值税发票有误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59829.06元税额:10170.94元合计:70000元;发票号码:03231583金额59829.06元税额:10170.94元合计:70000元 。错误原因是误将货物单价填开每公斤350元,正确货物单价为:每公斤250元;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交给购货方 。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
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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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2.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要怎么写啊,谁帮忙给个例本如何开红字普通发票根据《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
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
(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如何开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应视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
其中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无法认证应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属于开票有误应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 。具体操作如下:一、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2)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3)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为当月认证发票,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在次月申报时,同时作抵扣和进项转出 。
4)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发票为以前月份认证发票,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货方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但购货方需提供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证明 。
5)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并已抵扣,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 。
(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二、由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需说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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