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依据】
【动产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怎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办法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第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