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 。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地契由卖方书立,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坐落、四至,地价,出让条件,当事人双方、亲属、四邻、中人及官牙等签字盖章 。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 。
只有“红契”具有法律效力 。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 。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 。
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铃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 。
4. 农村私人卖房契约书写格式怎么写 农村私人卖房的契约书没有固定格式,私人房屋买卖的契约文书不受法律保护 。
即使达成契约也是无效的 。因为农村的房屋严禁买卖 。
买卖为违法行为 。所以卖房的契约没有法律效力 。
房屋买卖契约书一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 路 号 幢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
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 。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