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消防通道温馨提示怎么写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 , 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 。住宅小区来说的话 , 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 , 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 , 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 , 不能随便占用 , 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如果消防通道被占 , 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 , 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 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对于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 , 业主、物管要进行劝阻 。可以在显目位置书写温馨提示 , 例如:
救命通道 , 大家都需要!
请勿阻挡我们大家的救命通道!
2. 如何申请书面消防通道 开设消防通道属于对建筑结构进行改动 , 需要到当地消防部门的建审科进行咨询 。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 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 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 , 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
扩展资料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 , 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 , 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 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 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组织专家论证的 , 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 , 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 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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