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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关系有哪些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的填写】大家好 , 小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的填写 , 家庭主要成员关系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 ,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民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四种类型的家庭关系:夫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
2、从大众的普遍观念来看 , 婚姻法没有规定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公婆作为家庭成员的关系 , 这似乎是不充分的 。再比如 , 根据《收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 , 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友抚养 , 这种关系不适用于收养 。如果主体之间存在这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 因此 , 我们认为 , 主体之间的这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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