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怎么写

1. 这个不动产证明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
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 。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
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和登记对抗原则相结合,你依法登记了该不动产则对该不动产享有所有权 。而你这不动产上是附有不动产抵押的,若到期不归还借款,出借人可声请拍卖该不动产,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你这证明是个不动产抵押证明 。不动产抵押以登记要见为生效原则 。
扩展资料: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
按照“”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
参考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证明--百度百科
2. 不动产登记证明—其它—不动产权证书号,怎么填写是规范的 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登记机构应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填写本登记证明 。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机构重新核发新的证明 。因本证明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或者申请人应当交回该证明,或者由登记机构公告废止 。
二、填写说明
(一)登记机构(章)及时间
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明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
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 。(二)编号
即印制证明的流水号,一般为11位 。前2位为省份代码,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青海63、宁夏64、新疆65 。国家10,用于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登记发证 。后9位为证明印制的顺序码,码值为000000001~999999999 。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A ( B ) C 不动产证明第 D 号 “A”处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 。“B”处填写登记年度 。“C”处一般填写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简称,但应确保在省级范围内不出现重名;“D”处是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码值为0000001~9999999 。如苏(2015)徐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苏(2015)睢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