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举证怎么写( 二 )


3. 我是被告人,向法院提出书面证据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 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 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 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 , 制定本规定 。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 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 , 被告有义务向法庭举证 , 来用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
4.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 。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 , 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 。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 , 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 , 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 。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属观点性的表达 。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 , 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 。所以 , 从这个角度来讲 , 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 , 类似于申明 , 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 。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 , 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 , 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 。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 , 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 , 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 , 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 。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 , 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 。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 , 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 。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 。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 , 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 。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 。一般而言 , 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 , 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 , 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 , 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 , 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 。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 , 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 , 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 。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 , 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