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具体表现以下种类:(1)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成果 。包括满意的研究报告 。
(2)艺术考试等级成绩 。(3)在学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运动会中获奖的成果证书 。
(4)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各类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影展、书画展、征文等比赛中的获奖成果证书 。(5)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
(6)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电脑机器人比赛获奖成果证书 。(7)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
(8)其他能反映学生特长、能力的突出成果 。(二)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进行评定 。
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在各维度的表现给予一个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 。同时评定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给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期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等级呈现 。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按百分制计算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50—69分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 。
3、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是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四个方面对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终结性等级评定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可将能证明自己特长的有关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可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作为标志性学习成果,由评定小组审核 。6、学生自评和学生家长的评语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1、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
各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将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最终结果及时上报,其中区(县)所属学校应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统计后上报 。
2、各学校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师、家长组成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在《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并进行公示,同时确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和对公示后评定结果的争议进行仲裁等 。
3、初中各年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 。
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含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1、实施时间 初三毕业年级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有关程序在每年四月份启动,五月份完成 。
2、评价程序与方法 (1)学生自评 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资料,整理自己在初中三年的学习过程中获得的有标志性的学习成果;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自己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果,写出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