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 被异议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 , 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 , 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 , 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 ,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 , 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 , 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 , 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 , 应当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 , 可以申请更正 。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 , 并通知当事人 。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4. 驳回的商标如何申请复审 一、商标驳回复审怎么申请?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 , 十五天内申请复审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 , 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 是否准许延期 , 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
3、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 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 。
4、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 ,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 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 并说明理由 。
5、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 , 但需要补正的 , 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 , 不予受理 , 书面通知申请人 , 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1、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 , 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商标复审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