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未聘用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过了试用期未聘用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过了试用期未聘用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