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 。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 , 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 , 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 , 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 , 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 , 因案而异 , 因人而异 。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 , 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 。
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起诉离婚调解注意什么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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